印尼发布化妆品技术要求法规
认证网 (2012/7/6 14:05:43) 浏览:1045 评论:0
印尼向WTO秘书处通报印尼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法规HK.03.1.23.12.10.12459--2011年化妆品技术要求(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IDN/12_1794_00_x.pdf)。
法规规定投放市场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的要求。化妆品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法规或其它公认的标准,或国家法规的适用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上述要求根据2003年的东盟(ASEAN)化妆品指令和/或修正案。
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即:
a、书面通知;
b、暂时禁止分销化妆品;
c、撤回不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要求的化妆品;
d、销毁化妆品;
e、暂时停止化妆品的生产和/或进口;
f、通知单注销。
法规规定投放市场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的要求。化妆品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法规或其它公认的标准,或国家法规的适用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上述要求根据2003年的东盟(ASEAN)化妆品指令和/或修正案。
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即:
a、书面通知;
b、暂时禁止分销化妆品;
c、撤回不符合安全、效益、质量、标签和声明要求的化妆品;
d、销毁化妆品;
e、暂时停止化妆品的生产和/或进口;
f、通知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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