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讯产品认证 POSTEL认证
认证网 (2012/5/8 21:46:26) 浏览:2865 评论:0
印尼的通信监管框架
先前,印尼的电信法是“Number 36/1999”。1999年9月,印尼众议院通过了新的《电信法》,并已在2000年9月8日生效。根据新《电信法》,印尼电信管制机构根据职能的不同分为三家,分别是通信信息部(MoCI)、邮政电信总局(DGPT)和印尼电信管理委员会(ITRB)。
其中,通信信息部拥有监管印尼电信产业的最高权力。主要工作是制定和颁布电信发展政策及产业治理法规。
邮政电信总局(DGPT)为MoCI下属部门,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分配,以及负责相关政策法令的实施。
印尼电信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7月,并于2004年1月正式开始工作。但该机构的详细权力和职责仍然有待明确。
印尼的通讯产品认证
所有进口到印尼的通讯产品,必须通过印尼 邮政电信总局(DGPT)的型式认证以及海关检验。
制造商(包括海外制造商)先申请Certificate A,获得Certificate A后,印尼当地代表/进口商/经销商方能申请Certificate B。只有获得Certificate B,才能进行通讯产品的清关作业。
印尼邮政电信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DGPT)自2009年6月起强制,禁止印尼境外公司为型式认可的持证者。低功率设备的安全要求在印度尼西亚不强制,然而2.4 GH 和5 GHz无线电认证是强制的,要求POSTEL认证。
若想申请印尼的认证,需要提供由境外制造商所授权的印尼当地公司作为证书的持有者。印尼当地的公司允许证书持有者为厂商的当地代理商、当地的批发或是当地的经纪商。(需要在印度尼西亚当地测试)。
为了符合当地公司为证书持有者的要求,需提供当地公司以下的文件。文件必须包含:
A. act of association副本 (印尼文, "akta pendirian")
B. tax number 副本(印尼文, "NPWP")
C. company registration副本 (印尼文, "TDP")
D. import license副本 (印尼文, "NPIK")
另外,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申请表以及提供当地代理商资料(证书只会发给当地代理商)
其他动态:
印尼DGPT开放5.8GHz频段宣告
DGPT在2010年7月9号公告法规233/DIRJEN/2010以示5.8GHz频段开放使用。
1. 法规大纲:
功能为点对点模式(PTT)/点对多点模式(PTMP)/网状模式(Mesh)及任一点多点模式(Any point to Multiple points)的无线通讯产品可使用5.725-5.825 GHz。Subscriber station equipment可以同时使用2.4及5.8GHz频段但基地台设备只能使用5.8GHz频段。 技术要求请参照IEEE 802.11a/b/g/n但不适用IEEE 802.16 Wimax标准。
2. 技术要求如下:
频率范围:5.725MHz-5.825MHz
调变方式: FSK/BPSK/QPSK/QAM/CCK
存取方式: TDMA/FDMA/CDMA/CSMA-CA
多工系统: OFDM/TDM/FDM
调变技术: DSSS/FHSS
接收器灵敏度: - 58 dBm Receiver sensitivit
辐射性电磁干扰限制值: 500 μV/m
最大频宽: 1 MHz
介面:IEEE 802.3 compliant (Ethernet)/E1/T1
跳频:>=75
5.8GHz使用者频宽限制: 20 MHz
EIRP/ RF Output
(1) 点对点模式及点对多点模式
(i) 最大EIRP : 36 dBm
(ii) 最大EIRP密度: 23 dBm/MHz
(2) 网状模式及任一点对多点模式
(i) 最大EIRP : 33 dBm
(ii) 最大EIRP密度: 20 dBm/MHz
先前,印尼的电信法是“Number 36/1999”。1999年9月,印尼众议院通过了新的《电信法》,并已在2000年9月8日生效。根据新《电信法》,印尼电信管制机构根据职能的不同分为三家,分别是通信信息部(MoCI)、邮政电信总局(DGPT)和印尼电信管理委员会(ITRB)。
其中,通信信息部拥有监管印尼电信产业的最高权力。主要工作是制定和颁布电信发展政策及产业治理法规。
邮政电信总局(DGPT)为MoCI下属部门,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分配,以及负责相关政策法令的实施。
印尼电信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7月,并于2004年1月正式开始工作。但该机构的详细权力和职责仍然有待明确。
印尼的通讯产品认证
所有进口到印尼的通讯产品,必须通过印尼 邮政电信总局(DGPT)的型式认证以及海关检验。
制造商(包括海外制造商)先申请Certificate A,获得Certificate A后,印尼当地代表/进口商/经销商方能申请Certificate B。只有获得Certificate B,才能进行通讯产品的清关作业。
印尼邮政电信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DGPT)自2009年6月起强制,禁止印尼境外公司为型式认可的持证者。低功率设备的安全要求在印度尼西亚不强制,然而2.4 GH 和5 GHz无线电认证是强制的,要求POSTEL认证。
若想申请印尼的认证,需要提供由境外制造商所授权的印尼当地公司作为证书的持有者。印尼当地的公司允许证书持有者为厂商的当地代理商、当地的批发或是当地的经纪商。(需要在印度尼西亚当地测试)。
为了符合当地公司为证书持有者的要求,需提供当地公司以下的文件。文件必须包含:
A. act of association副本 (印尼文, "akta pendirian")
B. tax number 副本(印尼文, "NPWP")
C. company registration副本 (印尼文, "TDP")
D. import license副本 (印尼文, "NPIK")
另外,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申请表以及提供当地代理商资料(证书只会发给当地代理商)
其他动态:
印尼DGPT开放5.8GHz频段宣告
DGPT在2010年7月9号公告法规233/DIRJEN/2010以示5.8GHz频段开放使用。
1. 法规大纲:
功能为点对点模式(PTT)/点对多点模式(PTMP)/网状模式(Mesh)及任一点多点模式(Any point to Multiple points)的无线通讯产品可使用5.725-5.825 GHz。Subscriber station equipment可以同时使用2.4及5.8GHz频段但基地台设备只能使用5.8GHz频段。 技术要求请参照IEEE 802.11a/b/g/n但不适用IEEE 802.16 Wimax标准。
2. 技术要求如下:
频率范围:5.725MHz-5.825MHz
调变方式: FSK/BPSK/QPSK/QAM/CCK
存取方式: TDMA/FDMA/CDMA/CSMA-CA
多工系统: OFDM/TDM/FDM
调变技术: DSSS/FHSS
接收器灵敏度: - 58 dBm Receiver sensitivit
辐射性电磁干扰限制值: 500 μV/m
最大频宽: 1 MHz
介面:IEEE 802.3 compliant (Ethernet)/E1/T1
跳频:>=75
5.8GHz使用者频宽限制: 20 MHz
EIRP/ RF Output
(1) 点对点模式及点对多点模式
(i) 最大EIRP : 36 dBm
(ii) 最大EIRP密度: 23 dBm/MHz
(2) 网状模式及任一点对多点模式
(i) 最大EIRP : 33 dBm
(ii) 最大EIRP密度: 20 dBm/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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