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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需提供证明 进出口乳制品新规5月起实施

认证网 (2013/5/6 13:04:52)  浏览:705  评论:0
  众多质量参差不齐的进口“洋奶粉”以后很难再蒙混过关了,记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只有合格,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可入境。

  同时,进口乳品商要向公众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需做销毁或退运处理的不合格进口乳品,进口商完成处理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把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防止不合格乳品被混装后二次流入市场。

  为防止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出现,新规特别要求,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需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而这个外交途径指的是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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