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04:20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认证网 (2012/4/30 1:43:09) 浏览:1098 评论:0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按合同要求提供给需方的适用于所有金属产品(例如,无论采用何种方法 生产的板、棒、锻件、铸件)的不同类型的检验文件。
1.2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金属产品。
1.3 本标准与规定了交货技术条件的产品标准一起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标准和定义:
2.1 非规定检验 non-specific inspection
生产厂按照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被检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供货的产品。
2.2 规定检验 specific inspection
是指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 以验证他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2.3 生产厂 manufacture
根据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产品的组织。
2.4 中间商 intermediary
由生产厂进行供货的并且其向需方供货前不对产品进一步加工或加工后不改变需方合 同和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性能的组织。
2.5 产品规范 product specification
对合同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叙述,例如,法规、标准或其他规范。
3 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3.1 符合合同的声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 “type 2.1”)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
3.2 试验报告“2.2”(Test report “type 2.2)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非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4 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4.1 检验证明书 3.1(Inspection certificate 3.1”type 3.1”) 由生产厂出具的声明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的文件。 试验单元的选取和试验按照产品标准、官方条例、相应技术法规和/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该文件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批准。 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 3.1。
4.2 检验证明书 3.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2”type 3.2”) 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人员出具的文件,其中声明了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试验结果。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 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 3.2。
5 检验文件的批准和递交 检验文件应由负责人(名称和职位)批准。 检验文件应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进行保存和递交。
6 由中间商递交的检验文件 中间商应只提供未作修改的由生产厂提供的原始检验文件或其副本。检验文件应包括
适当的产品标志方法以保证产品和检验文件之间的可追溯性。 当满足如下情况时,允许提供原始检验文件的副本:
—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
—有原始检验文件。 在制作检验文件的副本时,允许采用实际交货数量替换原始检验文件中的数量信息。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按合同要求提供给需方的适用于所有金属产品(例如,无论采用何种方法 生产的板、棒、锻件、铸件)的不同类型的检验文件。
1.2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金属产品。
1.3 本标准与规定了交货技术条件的产品标准一起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标准和定义:
2.1 非规定检验 non-specific inspection
生产厂按照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被检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供货的产品。
2.2 规定检验 specific inspection
是指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 以验证他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2.3 生产厂 manufacture
根据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产品的组织。
2.4 中间商 intermediary
由生产厂进行供货的并且其向需方供货前不对产品进一步加工或加工后不改变需方合 同和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性能的组织。
2.5 产品规范 product specification
对合同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详细叙述,例如,法规、标准或其他规范。
3 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3.1 符合合同的声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 “type 2.1”)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
3.2 试验报告“2.2”(Test report “type 2.2) 生产厂声明其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非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4 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4.1 检验证明书 3.1(Inspection certificate 3.1”type 3.1”) 由生产厂出具的声明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的文件。 试验单元的选取和试验按照产品标准、官方条例、相应技术法规和/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该文件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门的检验代表批准。 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 3.1。
4.2 检验证明书 3.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2”type 3.2”) 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人员出具的文件,其中声明了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试验结果。如果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允许生产厂递 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明书 3.2。
5 检验文件的批准和递交 检验文件应由负责人(名称和职位)批准。 检验文件应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进行保存和递交。
6 由中间商递交的检验文件 中间商应只提供未作修改的由生产厂提供的原始检验文件或其副本。检验文件应包括
适当的产品标志方法以保证产品和检验文件之间的可追溯性。 当满足如下情况时,允许提供原始检验文件的副本:
—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
—有原始检验文件。 在制作检验文件的副本时,允许采用实际交货数量替换原始检验文件中的数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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