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报加工食品注册程序法规
认证网 www.renzhengwang.net (2012/8/14 20:27:26) 浏览:1037 评论:0
印尼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印尼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法规No HK.03.1.5.12.11.09955--加工食品注册程序(2011年)”(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IDN/12_2446_00_x.pdf),每一种零售包装的国产或进口加工食品都必须具有由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颁发的注册批准文件,以下各项除外:
a、由家庭工业生产的加工食品;
b、室温下保存期限少于7天的加工食品;
c、少量进入印度尼西亚作为下列用途的加工食品:
i、注册样品;
ii、研究;
iii、自己消费和/或;
d、作为原料,并且不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加工食品。
本法规中规定的内容:
总则、加工食品注册的标准要求、加工食品注册的程序、费用、听证、审议、有效期、重新注册、注册核准管理、重新评定、行政处分、过渡性条款、结束条款。
本法令取代2003年的关于“加工食品标签准则”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令No.HK.00.05.52.4321,以及2004年的关于食品评定标准和程序的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令No.HK.00.05.1.2569。
a、由家庭工业生产的加工食品;
b、室温下保存期限少于7天的加工食品;
c、少量进入印度尼西亚作为下列用途的加工食品:
i、注册样品;
ii、研究;
iii、自己消费和/或;
d、作为原料,并且不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加工食品。
本法规中规定的内容:
总则、加工食品注册的标准要求、加工食品注册的程序、费用、听证、审议、有效期、重新注册、注册核准管理、重新评定、行政处分、过渡性条款、结束条款。
本法令取代2003年的关于“加工食品标签准则”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令No.HK.00.05.52.4321,以及2004年的关于食品评定标准和程序的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令No.HK.00.05.1.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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