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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食品过敏原强化标签法规已生效

江苏检验检疫局 (2012/8/8 16:50:21)  浏览:991  评论:0
  日前,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提醒业界,食品过敏原强化标签法规已于8月4日生效。该法规发布于2011年2月16日,CFIA和加拿大卫生部当时称业界将有18个月的时间使其标签合规。

  CFIA和加拿大卫生部鼓励企业尽快根据新法规调整标签,为消费者提供重要过敏信息,并确保在8月4日的最后期限前合规。自8月4日起,含有未申报过敏原的产品将面临CFIA的合规及执法行动,包括在消费者面临风险时实施产品召回。

  新要求归纳如下:

  1.大部分预包装食品须在成分表中列明食品过敏原、麸质源和亚硫酸盐,或在其标签上以“含有”字样开头作出声明;
  2.食品过敏原或麸质源须用常用词,如“牛奶”或“小麦”;
  3.芥菜籽将被增加到食品过敏原的监管定义范围,需在成分表中列明或在标签上以“含有”字样开头作出声明;
  4.对淀粉、变性淀粉、水解植物蛋白和卵磷脂的植物源通用名称须做出修改,以提供来源信息。例如,标签上须标明水解大豆蛋白,而不仅仅是水解蔬菜蛋白;
  5.含有斯佩耳特小麦和卡姆特小麦的产品须在其标签上将“小麦”声明为过敏原;
  6.产品中含有10ppm以上的亚硫酸盐需在成分表中列明或在标签上以“含有”字样开头作出声明;
  7.产品须列明成分中的所有食品过敏原、麸质源或亚硫酸盐(10ppm或以上)。例如,如预包装食品含有“香味料”成分,则需列明香味料中的所有过敏原、麸质源或亚硫酸盐,如芥末;
  8.葡萄酒和烈酒因使用了由过敏原成分如蛋类、鱼、牛奶等制成的澄清剂而含有的食品过敏原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
  9.使用了起保护作用的可食用涂层或蜡质的预包装水果和蔬菜需在其标签上标明所有过敏原或麸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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