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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C-Tick认证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认证网 (2017/3/10 12:18:29)  浏览:690  评论:0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 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C-Tick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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