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制定空气软枪标签法规
认证网 (2012/7/29 12:12:10) 浏览:1285 评论:0
泰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标签委员会通报No. 32 (B.E. 2554(2011))粘贴管制标签的空气软枪”(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THA/12_2139_00_x.pdf),通报规定粘贴管制标签的空气软枪的定义(可发射子弹的复制或仿真枪支),依照标签委员会3月8日通报B.E.2554 (2011),标签内容和字体如下:
(1)、无激光器的空气软枪:标签包括子弹速率和动能;
(2)、包含激光器的空气软枪:标签包括子弹速率和动能,激光器波长,激光器功率和警告“不能直视激光器光线”。
(1) 和 (2)的字体尺寸不能小于2mm;
(3)、声明“对人瞄准或射击可导致失明及受伤”字体不能小于3mm,与背景颜色对比要强烈。
产品上的文字必须永久显示并且容易辨认。
(1)、无激光器的空气软枪:标签包括子弹速率和动能;
(2)、包含激光器的空气软枪:标签包括子弹速率和动能,激光器波长,激光器功率和警告“不能直视激光器光线”。
(1) 和 (2)的字体尺寸不能小于2mm;
(3)、声明“对人瞄准或射击可导致失明及受伤”字体不能小于3mm,与背景颜色对比要强烈。
产品上的文字必须永久显示并且容易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