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认证网 (2014/6/13 13:20:41) 浏览:459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4〕28号)要求,按照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关于“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树立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精神,为加强对本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我局将采取现场抽查、盲样考核等监督检查方式,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抽取从事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装修材料、纺织服装、职业卫生、消防等关系安全、环保、民生项目检测的获证实验室,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
二、检查时间
实验室自查工作应于2014年6月底完成;实验室现场抽查、盲样考核等工作应于2014年9月底完成。
三、检查内容
实验室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地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诚信开展自查的情况。具体自查内容见《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zj.gov.cn政务版首页-业务直通车(认证监管)-公告通知。
四、工作程序
1.各实验室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的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真实、诚信的自查结果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认证监管处,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电子邮箱:nimin@shzj.gov.cn。
2.我局下达2014年实验室现场抽查、盲样考核名单,组建现场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按期进行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抽查或盲样考核。
3.我局组织对现场检查结果和情况进行审核,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应结合2013年获证实验室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列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今后监督管理的重点。
2.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在实验室现场检查中,若发现问题,被查实验室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检查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等)送现场检查组组长确认。
3.严格要求,及时报告。各现场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仔细确认被检查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及时汇总编写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情况的分析等),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认证监管处。现场检查组如发现被检查实验室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我局认证监管处。对隐匿不报或越权处置的,我局将根据相应行政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六、工作纪律
现场检查组不得向被检查实验室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实验室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活动,并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结果处理
1.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或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等情况,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处。
2.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资质认定要求的实验室,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30日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4〕28号)要求,按照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关于“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树立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精神,为加强对本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100%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我局将采取现场抽查、盲样考核等监督检查方式,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抽取从事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装修材料、纺织服装、职业卫生、消防等关系安全、环保、民生项目检测的获证实验室,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
二、检查时间
实验室自查工作应于2014年6月底完成;实验室现场抽查、盲样考核等工作应于2014年9月底完成。
三、检查内容
实验室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地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诚信开展自查的情况。具体自查内容见《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zj.gov.cn政务版首页-业务直通车(认证监管)-公告通知。
四、工作程序
1.各实验室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2014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自查表》的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真实、诚信的自查结果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认证监管处,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邮政编码:200233,电子邮箱:nimin@shzj.gov.cn。
2.我局下达2014年实验室现场抽查、盲样考核名单,组建现场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按期进行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抽查或盲样考核。
3.我局组织对现场检查结果和情况进行审核,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应结合2013年获证实验室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列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今后监督管理的重点。
2.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在实验室现场检查中,若发现问题,被查实验室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检查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等)送现场检查组组长确认。
3.严格要求,及时报告。各现场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仔细确认被检查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及时汇总编写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情况的分析等),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认证监管处。现场检查组如发现被检查实验室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我局认证监管处。对隐匿不报或越权处置的,我局将根据相应行政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六、工作纪律
现场检查组不得向被检查实验室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实验室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活动,并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结果处理
1.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或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等情况,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处。
2.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资质认定要求的实验室,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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