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消防产品未实施强制认证不得销售
认证网 (2014/3/12 13:06:36) 浏览:646 评论:0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此次涉及的消防产品包括15类: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水带、灭火剂、灭火器、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避难逃生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公告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此次涉及的消防产品包括15类: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水带、灭火剂、灭火器、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避难逃生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公告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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