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市明年4月1日起施行有机产品认证新规 带动产业发展
认证网 (2013/12/7 14:31:57) 浏览:556 评论:0
东北网12月7日讯 明年4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正式在我市施行,新办法中明确了今后有机产品将使用统一的认证目录、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这一办法的推行将掀起我市有机产品认证发展的新一轮高潮,也将带动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迅速发展。
据介绍,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机食品认证实施、认证标志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同时,办法中明确了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的多种情形,包括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等等。
市绿色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新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促进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集群不断扩大。
据介绍,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机食品认证实施、认证标志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同时,办法中明确了认证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认证证书的多种情形,包括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等等。
市绿色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新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促进我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集群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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