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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澳木制品生产企业需密切关注产品熏蒸时效

认证网 (2013/12/2 10:58:40)  浏览:538  评论:0
  近日,浙江台州两批出口木制灯具产品在澳大利亚口岸被扣留,扣留原因为装船日期超过澳大利亚规定的熏蒸有效期。根据澳大利亚AQIS网站要求,进口直径厚度大于4mm的木制品需在入境前按照澳大利亚接受的处理方法进行检疫处理,并随附证书。如采用溴甲烷熏蒸处理、硫酰氟熏蒸处理或者热处理的,则必须在装船或装柜前21天内完成。超过21天有效期的输澳货物,澳方将对该批货物重新实施熏蒸除害处理。

  据了解,此次被扣留的2批产品正是因为装船时间和熏蒸结束时间之间超过了21天,这2批产品也因此被要求在澳大利亚口岸重新熏蒸,进口商要求熏蒸的费用由生产企业自行负担,而这笔熏蒸费用需要几千美金。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宁波本地相关出口企业,21天有效期是按货物熏蒸处理完毕日期计算,而不是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熏蒸/消毒证书》的日期计算,产品熏蒸后企业应根据澳方要求及时装柜出运,避免因熏蒸过期而导致产品被扣留,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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