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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将二次锂电池及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检验项目

认证网 (2013/7/26 11:24:26)  浏览:657  评论:0
   根据2013年5月27日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的会议记录,台湾初步拟定将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三类产品(简称3C电子产品)中的二次锂电池(组)、锂电池移动电源及电池充电器纳入其检验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3C电子产品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的配备,而移动电源则随时为3C电子产品提供电力供应。2012年,台湾发生了数起移动电源质量缺陷以及自燃现象,对消费者的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鉴于此,2013年3月,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对市场上销售的移动电源的质量和标识进行了检测和抽查,其中抽检的20件样品的检测和标识都不符合规定。2013年5月6日,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召开第14次会议,认为移动电源内部装有高活性的锂电池,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建议标准检验局配合在1年内将带有移动电源的商品及其使用的锂电池列入强制性检验的产品目录,纳入商品检验法的管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中文说明书和警告标示。

  本次拟实施检验的商品目录及其检验标准如下表:



  其中:
  CNS 15364《含碱性及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单电池和电池组 用于可携式设备的封装可携式单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
  CNS 14857-1《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单电池和电池组 封装可携式二次单电池和电池组的机械性试验》
  CNS 14857-2《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单电池和电池组 可携式应用的二次锂单电池和电池组的电性试验》
  CNS 14336-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性 第1部:一般要求》
  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 射频骚扰特性 限值与测量方法》

  根据上述2013年5月27日的会议记录(PDF),上表列出的商品拟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进口及台湾地区市场商品检验。自正式公告之日起,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可受理上述产品的验证注册申请。经BSMI审查符合者将颁发商品验证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三年,若发证日期在2014年5月1日前,则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受检验产品的责任方只有在进入台湾市场前完成BSMI的检验程序,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后,才可在台湾市场陈列销售。原含有移动电源的电源供应器,自2014年5月1日起,该移动电源应符合上表规定的检验标准要求,并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换证者,原电源供应器证书失效。
  台湾标准检验局是依据经济部组织法成立的台湾最高商品检验机构,它隶属于经济部。其主要任务包括:台湾地区标准的制修订,以配合经济建设计划及工业政策;执行商品检验,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推行国际标准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台湾的质量保证以及环境管理水平;负责全台湾度量衡标准及实施和其他检(试)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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