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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燃气具指令-2009/142/EC

认证网 (2013/4/26 21:24:48)  浏览:954  评论:0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11月30日通过燃气具指令2009/142/EC(参见2009年12月16日的欧盟官方公报OJ L 330)

  法规(指令)简介 欧盟燃气具指令2009/142/EC包括的产品范围为: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及用于这些器具的安全控制部件或组件,如果器具含有水来工作,则水正常工作的温度不超过105℃。纯工业过程用途的燃气燃烧设备不属于燃气具指令范围。

  指令对燃气具和相关的安全控制、调压元件的基本安全要求做了说明,只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产品才被允许进入欧盟各成员国:

  (1)满足EC指令90/396和93/68的基本安全要求;
  (2)通过一个第三方“公告机构”(NB)的检测并且其生产过程处于该公告机构的监督下;
  (3)标注的CE标志带有NB的注册号;
  (4)随机带有出口目的国语言的操作使用说明书。

  燃气产品制造商必须要找一个NB来对产品进行检测且生产过程中也要受到该机构的监督,以获得燃气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认证,不允许制造商采用自我测试加自我宣称的CE认证模式。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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