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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息技术设备3C认证试点新政落地北京自贸区

认证网 (2023/11/13 8:48:18)  浏览:58  评论:0
      1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试点地区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予以调整。对于在试点地区进口的CCC认证范围内信息技术设备,认证委托人在申请CCC认证时,可以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证明产品符合CCC认证电磁兼容性标准。

  公告表示,试点地区适用范围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自我声明应当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中自我声明程序的要求实施,但无需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符合性信息。

  “强制性产品认证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后,有助于企业产品研发、生产、上市的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品提质升级。”业内专家表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企业承担质量风险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公告称,对于CCC认证过程中需要的检测样品,进口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向试点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取得CCC免办证明。通过上述方式取得CCC认证证书的信息技术设备,其进口目的地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

  “海关提醒有关进口企业注意,对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信息技术设备,其进口目的地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北京海关商品检验处提醒称,进口企业应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进口环节如实申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货物属性、商品名称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实施监管证件电子信息联网核查。对于从试点地区外进口相关产品、伪报瞒报证件信息等行为,海关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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