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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合型设备EAC认证分批运输的问题

认证网 (2020/1/13 13:13:27)  浏览:710  评论:0
        在大型设备取得EAC认证之后,很多制造商会问到大型设备在取得EAC认证后,产品并不能一次就运输过去,争端这种情况,在俄罗斯的海关联邦法典中有详细的解释。参考!
  
  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
  
  第6章货物原产国-对外经济活动的商品名称
  
  第33条,确定商品原产国的特征
  
  1.由于生产或运输条件而无法由大量货物合并而由多方交付的未组装或组装的货物,以及由于错误而将其货物分成几批货物的货物,应在申报人要求下确定时予以纠正单一产品商品原产国。
  
  2.适用本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是:
  
  先前向海关当局通报由多方交付的未组装或未组装的货物,说明交付的原因,并根据国外经济活动的商品名称,每批货物中所包含的货物的成本和原产国,向每批货物的规格提供货物分类代码将货物分为几批的书面证据;
  
  所有全体货物由一个国家的同一个供应商供应;
  
  向海关申报所有货物
  
  自海关当局接受海关申报之日或关于第一批货物的备案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有货物托运至俄罗斯联邦海关领土。根据申报人的合理要求,海关将指定期限延长这些货物所有托运货物的进口时间
  
  3.前端与机器,设备,装置或车辆一起使用的附件,备件和工具应被视为与机器,设备,装置或车辆的原产国相同,但只能是这些附件,备件和零件应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同的引入工具并与指定的机器,设备,设备或车辆一起使用,并且通常会随这些设备指定配置和数量。
  
  4.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海关区域的包裹被视为与货物本身来自同一国家/地区,除非将包装与货物分开声明。在这些情况下,包装的原产国与货物原产国是分开确定的的。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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