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网.专业的检测认证综合平台|检测中心|认证中心|认证黄页|外贸行情|行业新闻|综合新闻
 智能搜索
热搜:检测SABER认证SGCC认证SONCAP认证CE认证US 16 CFR§1700.20ISO8317认证
首页 > 行业新闻 > 法规标准 > 正文

新加坡修订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及广告规定

认证网 (2019/9/3 10:35:25)  浏览:407  评论:0
       2019年8月30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2019年食品条例》第2号修正案,就所有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及广告做出规定,包括:
  
  1.标签及广告中不得出现的相关声明与表达,包括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将产品与母乳类比、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使用“人乳化”、“母乳化”字样等;
  
  2.产品包装标签必须明确标识的相关声明,包括母乳为婴儿的最理想食品、婴儿配方奶粉应在医生或保健医师指导下食用等;
  
  3.不含乳糖或低乳糖婴儿配方奶粉产品必须标识的内容,包括乳糖含量不超过10mg/100kcal、“不含乳糖”或“低乳糖”字样、标有乳糖含量的营养成分表及“患半乳糖血症婴儿不宜食用”字样等;
  
  4.允许在标签和广告中声明产品含有水解胶原蛋白或乳清蛋白。
  
  规定中婴儿配方奶粉特指作为人乳替代品、供不超过12个月的婴儿食用的奶粉。该修正案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circular---food-(amendment-no-2)-regulations-2019.pdf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更多
相关内容:
  • 暂无内容!
以下是网友对 新加坡修订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及广告规定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10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请进入OYM认证服务中心
请点击进入检测导航
请点击进入认证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