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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O发布GC标志认证证书合格追溯标识GCTS 2.0使用规则

认证网 (2019/8/5 9:29:33)  浏览:1106  评论:0
       海湾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GSO)于2019年4月25日正式启用新版GSO合格追溯标识注册系统,针对新系统中出现的各项调整,GSO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第二版GSO Conformity Tracking Symbol (GCTS)使用规则,并以2019年5月1日为分界点,要求已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渡,以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现就规则变化做出如下解读:
  
  一、 关注事项
  
  1. 产品用GCTS中指定机构代码被移除;
  
  2. 严格禁止将证书用GCTS使用在产品上;
  
  3. 证书一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持证人应立刻停止使用该GCTS;
  
  4. 2019年5月1日之前签发的新证书以及三年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重新签发的证书仍可使用旧版(带有指定机构代码)GCTS直到以下期限:
  
  a. 证书有效期,如证书有效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
  
  b. 2020年12月31日,如证书有效期早于2020年12月31日
  
  二、 新版产品用GCTS构成如图所示:



  ① 海湾合格标识(G-mark logo)
  
  ② 追溯二维码
  
  三、 产品用GCTS示例



  四、 产品用GCTS的加施位置
  
  1. 产品本体,铭牌(标签),如铭牌(标签)空间不足,仅加施在产品本体上也可以接受;
  
  2. 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用GCTS都应该加施在产品主体的外部表面上或在某个无需借助任何工具即可轻易触及的零件上;
  
  3. GCTS加施要求仅适用于产品主体,其他附加零部件无需加施,但如果产品由2个或2个以上主要功能单元组成,则均需加施GCTS;
  
  可参考如下表格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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