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法ProdSG要求标准
认证网 (2019/1/18 13:59:07) 浏览:717 评论:0
产品安全法》概览
2011 年9 月23 日,德国联邦议院颁布了《设备及产品安全法》(GPSG)的修订版,即现时的《产品安全法》(ProdSG)。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法案并在2011 年11 月11 日的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告,于2011 年12 月1 日开始执行。
EC 765/2008 指令规定了与产品行销相关的评审和市场监督要求。在《德国设备及产品安全法》中,该条例和当地法律曾有冲突。因此,德国立法机构修订了《设备及产品安全法》,整合了EC 765/2008 指令中涉及评审和市场监督的条例。此外,《产品安全法》还采用了EC768/2008 指令中关于术语和其他方面的条例。
《产品安全法》对《设备及产品安全法》作了大量补充。对于生产商的要求基本上并未改变。
《产品安全法》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该法将许多欧洲CE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中。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产品安全法》也进行了规定。
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经销商)方面的主要变动
核实生产出来的消费品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核实是否获准使用GS 标识且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证书
对已获GS 标识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检查相应证书的有效性并记录生效日期、GS 标识颁证机构以及证书编号
欧洲指令中关于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产品的其他规定。
新旧的法规主要差异说明如下:
1. 新的安全法的主要差异是来自于 CE EU Regulation76/2008/EC 与Decision No. 768/2008/EC,特别加强规范欧洲制造商、欧洲经销商或国外进口商的责任,特别是关于产品标示的要求如下。因此该要求也适用标示CE mark 的产品: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商地址
2. 目前欧洲认证单位如TUV/Rh 或TUV/SUD 可以采用宣告信的方式进行。
3. 总结来说以上的要求会影响到标示以下CE 或GS 符号,并要销售到欧洲的产品。
2011 年9 月23 日,德国联邦议院颁布了《设备及产品安全法》(GPSG)的修订版,即现时的《产品安全法》(ProdSG)。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法案并在2011 年11 月11 日的联邦法律公报上公告,于2011 年12 月1 日开始执行。
EC 765/2008 指令规定了与产品行销相关的评审和市场监督要求。在《德国设备及产品安全法》中,该条例和当地法律曾有冲突。因此,德国立法机构修订了《设备及产品安全法》,整合了EC 765/2008 指令中涉及评审和市场监督的条例。此外,《产品安全法》还采用了EC768/2008 指令中关于术语和其他方面的条例。
《产品安全法》对《设备及产品安全法》作了大量补充。对于生产商的要求基本上并未改变。
《产品安全法》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该法将许多欧洲CE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中。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产品安全法》也进行了规定。
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经销商)方面的主要变动
核实生产出来的消费品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核实是否获准使用GS 标识且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证书
对已获GS 标识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检查相应证书的有效性并记录生效日期、GS 标识颁证机构以及证书编号
欧洲指令中关于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产品的其他规定。
新旧的法规主要差异说明如下:
1. 新的安全法的主要差异是来自于 CE EU Regulation76/2008/EC 与Decision No. 768/2008/EC,特别加强规范欧洲制造商、欧洲经销商或国外进口商的责任,特别是关于产品标示的要求如下。因此该要求也适用标示CE mark 的产品: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商地址
2. 目前欧洲认证单位如TUV/Rh 或TUV/SUD 可以采用宣告信的方式进行。
3. 总结来说以上的要求会影响到标示以下CE 或GS 符号,并要销售到欧洲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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