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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做电池指令

认证网 (2018/12/18 13:23:49)  浏览:439  评论:0
       电池指令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一项电池的法规,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
  
  1991年3月18日,欧盟发布91/157/EEC号电池指令。同时引入生产商责任及标签规定。
  
  一、电池指令目的
  
  新电池指令主要目的是为调和各会员国关于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措施,减少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冲击,促进环保。并提出禁止销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质电池的措施,同时也规定会员国应制定回收体系以达成电池回收目标等最高标准。另外,此指令也规定了生产者有关电池标示、电池易于拆除之设计等责任及标签规定。
  
  新电池指令扩大旧电池指令(只适用于含若干汞、镉及铅的电池)的范围,把所有电池均纳入其范围内。
  
  二、新电池指令措施
  
  1、规定便携电池的回收率;
  
  2、限制便携电池采用镉,并制定豁免清单;
  
  3、禁止将汽车及工业电池丢弃于堆填区或焚化
  
  4、规定回收电池的循环再造率。
  
  电池指令规定,所有已耗用的电池和蓄电池均须回收。到2012年9月26日,已耗用的便携电的总回收率应达25%,2016年9月26日达45%。根据回收规定,工业电池生产商有责任向最终用户收回已耗用的电池。欧盟并无规定工业和汽车电池的回收率,事实上,目前这两类电池的回收率已接近100%。
  
  三、成员国必须达到规定的循环再造率,故回收程序必须实现下列最低的循环再造效益
  
  成员国必须达到规定的循环再造率,故回收程序必须实现下列最低的循环再造效益:
  
  (a)循环再造率方面,铅酸电池及蓄电池以平均重量计为65%;
  
  (b)以平均重量计,镍镉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75%;
  
  (c)以平均重量计,其他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循环再造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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