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具|安全要求|婴儿用围栏条例|C.R.C., c. 932
认证网 (2012/9/12 22:00:15) 浏览:1056 评论:0
婴儿用围栏条例(Playpens Regulations [C.R.C., c. 932])要求:
任何木制或铁制的婴儿围栏表面应光滑、无利角利边、无裂缝等缺陷;
围栏上的任何螺钉应使用盖帽式螺帽等方法覆盖住顶端;
围栏上任何突出的部位都应能承受90 N (20.23 lb.)的重量;
围栏所使用的纺织材料或塑料薄膜应符合ASTM D 1230的阻燃性要求,即火焰蔓延时间小于7秒;
围栏上各种钻的孔应小于3.0 mm (0.12 in.)或大于10.0 mm (0.39 in.);
围栏上不得系有长度超过180 mm (7.10 in.)的未固定绳、带等类似材料;
可以折叠的围栏应带有锁扣装置;
围栏底板应能在4.5 × 104 mm2 (69.75 sq. in.)面积上承受平均分布的220 N (49.4 lb.)重量,并在一分钟之内没有发现肉眼可见的变形;
围栏底板最上层至围框最上层高度应不少于480 mm (18.89 in.);
围栏及其部件所使用材料都应符合《危险产品(玩具)条例》中10(a)到(c)的要求,即有害物质不能超标。
条例还规定,应在产品上永久性地加印或附加以下信息,并且字母的高度不少于2.4 mm(0.09 in.):主要的生产商名称、产品的型号和名称、产品生产年月。
以下的信息也应紧接着上面几条信息显着地显示出来,同样字母的高度不少于2.4 mm:“This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laypens Regulations (Canada)”(这个产品符合婴儿用围栏条例(加拿大)的要求)。
产品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可以在加拿大出售、做广告或进口到加拿大。这些规定中所要求表述的信息应该印在或永久性地附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并且用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表述。
任何木制或铁制的婴儿围栏表面应光滑、无利角利边、无裂缝等缺陷;
围栏上的任何螺钉应使用盖帽式螺帽等方法覆盖住顶端;
围栏上任何突出的部位都应能承受90 N (20.23 lb.)的重量;
围栏所使用的纺织材料或塑料薄膜应符合ASTM D 1230的阻燃性要求,即火焰蔓延时间小于7秒;
围栏上各种钻的孔应小于3.0 mm (0.12 in.)或大于10.0 mm (0.39 in.);
围栏上不得系有长度超过180 mm (7.10 in.)的未固定绳、带等类似材料;
可以折叠的围栏应带有锁扣装置;
围栏底板应能在4.5 × 104 mm2 (69.75 sq. in.)面积上承受平均分布的220 N (49.4 lb.)重量,并在一分钟之内没有发现肉眼可见的变形;
围栏底板最上层至围框最上层高度应不少于480 mm (18.89 in.);
围栏及其部件所使用材料都应符合《危险产品(玩具)条例》中10(a)到(c)的要求,即有害物质不能超标。
条例还规定,应在产品上永久性地加印或附加以下信息,并且字母的高度不少于2.4 mm(0.09 in.):主要的生产商名称、产品的型号和名称、产品生产年月。
以下的信息也应紧接着上面几条信息显着地显示出来,同样字母的高度不少于2.4 mm:“This produc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laypens Regulations (Canada)”(这个产品符合婴儿用围栏条例(加拿大)的要求)。
产品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可以在加拿大出售、做广告或进口到加拿大。这些规定中所要求表述的信息应该印在或永久性地附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并且用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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