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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家具|安全要求|婴儿床和摇篮条例|SOR/86-962

认证网 (2012/9/12 21:56:42)  浏览:956  评论:0
  婴儿床和摇篮条例(Cribs and Cradles Regulations [SOR/86-962])的要求主要包括:

  为避免婴儿因攀爬而跌伤,婴儿床或摇篮不能设计有婴儿可以踩踏、攀爬的突出部位;

  除床垫之外的可移动部分应有锁扣装置;

  产品可摇动或摇摆的部分,其摇动或摇摆的角度不能超过垂直20度;

  标准婴儿床的侧边高度不小于660 mm,便携式婴儿床的不小于560 mm;

  标准摇篮的侧边高度(底部最高处到侧边最低处的高度)不小于230 mm,便携式摇篮的侧边高度不小于130 mm;

  板条之间的空隙,以及床垫上表面和围栏之间的空隙不允许60×100×100 mm大小的物品穿过;

  摇篮床垫上方不能有可缠到使用者衣物的突出部位;

  床垫不应比产品的内部尺寸短或者窄30 mm以上,且婴儿床的床垫厚度不能超过150 mm,摇篮的床垫厚度不能超过80 mm;

  产品任何突出的金属、木制或塑料部位应光滑,无利角利边;

  产品的装饰性或保护性涂层不得使用含铅颜料,涂层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5%,不得含有汞;

  产品中使用的纺织品应符合ASTM D 1230的阻燃性标准,即火焰蔓延时间不得超过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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