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发布了针对安抚奶嘴的EN 1400修正案2
认证网 (2018/10/29 10:37:16) 浏览:766 评论:0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已经发布了EN 1400:2013+A2:2018标准,用于婴儿和幼儿的奶嘴。相互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将于2019年3月撤销。
2018年9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1400:2013+A2:2018标准,这是“婴儿和幼儿安抚奶嘴”的新安全标准。这一新标准现已在国家标准组织[如英国标准协会(BSI)]的商业基础上提供。
EN 1400:2013+A2:2018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包括:
● 修订表4所列的不同材料的要求概述和相关试验方法。“热塑性塑料”这一类别分为两个新类别:“全热塑性塑料”和“聚碳酸酯和聚砜”。
● 将表5中的可溶解元素的列表从17扩展到19,并修改其中的一些迁移限制(有关更改,见下文表1)。这些变化包括将(总)铬的迁移划分为两种类型:铬(III)和铬(VI),有机锡的一个全新条目,以及砷、钡和镍的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镍的迁移限制大约增强了4倍,但砷和钡的限制却没有那么严格了。
● 加强表10中双酚A的迁移限制,从0.125毫克 / 升到0.01毫克 / 升。必须指出,由于国家立法的原因,这一限制不适用于欧盟的某些成员国,其中包括:
○ 根据卫生部2011年10月6日第327号条例,奥地利联邦法律禁止在奶嘴和牙齿咬环中使用BPA。
○ 2012年12月24日法国第2012-1442号法律第2条,关于“禁止制造、进口、出口和在市场上出售含有双酚A的食品容器”,并修改《法国卫生法》第L.5231-2条,禁止在牙胶中使用双酚A以及在橡胶奶嘴和安抚奶嘴上使用双酚A。
● 修改附件A表A1中的法文译文,以便以固定的形式和顺序发出警告。
根据EN 1400:2013+A2:2018,这一标准将在2019年3月得到国家标准的地位,且最迟在此日期之前撤销相互冲突的国家标准。
表5中可溶性元素在EN 1400 A1:2014和A2:2018版中的变化要点在表1中进行了总结。
表1. 表5中变化的比较
A2:2018
A1:2014
砷(As)
≤5.0 mg / kg
≤2.5 mg / kg
钡(Ba)
≤2000 mg / kg
≤200 mg / kg
铬(Cr)
不适用
≤50 mg / kg
铬(III)
≤50 mg / kg
不适用
铬(VI)
≤0.001mg / kg *
不适用
镍(Ni)
≤28 mg / kg
≤100 mg / kg
有机锡
≤1.3 mg / kg
不适用
*应采用EN 71-3测试方法的实际检测。如果样品中铬(VI)的测量值低于EN 71-3有效版本的定量限值(LOQ),则样品被视为“通过”。
2018年9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1400:2013+A2:2018标准,这是“婴儿和幼儿安抚奶嘴”的新安全标准。这一新标准现已在国家标准组织[如英国标准协会(BSI)]的商业基础上提供。
EN 1400:2013+A2:2018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包括:
● 修订表4所列的不同材料的要求概述和相关试验方法。“热塑性塑料”这一类别分为两个新类别:“全热塑性塑料”和“聚碳酸酯和聚砜”。
● 将表5中的可溶解元素的列表从17扩展到19,并修改其中的一些迁移限制(有关更改,见下文表1)。这些变化包括将(总)铬的迁移划分为两种类型:铬(III)和铬(VI),有机锡的一个全新条目,以及砷、钡和镍的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镍的迁移限制大约增强了4倍,但砷和钡的限制却没有那么严格了。
● 加强表10中双酚A的迁移限制,从0.125毫克 / 升到0.01毫克 / 升。必须指出,由于国家立法的原因,这一限制不适用于欧盟的某些成员国,其中包括:
○ 根据卫生部2011年10月6日第327号条例,奥地利联邦法律禁止在奶嘴和牙齿咬环中使用BPA。
○ 2012年12月24日法国第2012-1442号法律第2条,关于“禁止制造、进口、出口和在市场上出售含有双酚A的食品容器”,并修改《法国卫生法》第L.5231-2条,禁止在牙胶中使用双酚A以及在橡胶奶嘴和安抚奶嘴上使用双酚A。
● 修改附件A表A1中的法文译文,以便以固定的形式和顺序发出警告。
根据EN 1400:2013+A2:2018,这一标准将在2019年3月得到国家标准的地位,且最迟在此日期之前撤销相互冲突的国家标准。
表5中可溶性元素在EN 1400 A1:2014和A2:2018版中的变化要点在表1中进行了总结。
表1. 表5中变化的比较
A2:2018
A1:2014
砷(As)
≤5.0 mg / kg
≤2.5 mg / kg
钡(Ba)
≤2000 mg / kg
≤200 mg / kg
铬(Cr)
不适用
≤50 mg / kg
铬(III)
≤50 mg / kg
不适用
铬(VI)
≤0.001mg / kg *
不适用
镍(Ni)
≤28 mg / kg
≤100 mg / kg
有机锡
≤1.3 mg / kg
不适用
*应采用EN 71-3测试方法的实际检测。如果样品中铬(VI)的测量值低于EN 71-3有效版本的定量限值(LOQ),则样品被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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