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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类|标签|EN 71系列和EN 62115标准对玩具的标签要求

认证网 (2012/8/18 16:25:27)  浏览:1382  评论:0
  在标准方面,以下7个欧盟玩具标准也规定了标签要求:

  EN 71-1:2011 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2:2011 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EN 71-4:2009 玩具的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
  EN 71-5:1993 玩具的安全性。第5部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
  EN 71-7:2002 玩具的安全性。第7部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71-8:2003 玩具的安全性。第8部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
  EN 62115:2005 电动玩具的安全性

  1. EN 71-1

  EN 71-1:2011标准的第7章规定了玩具标签加贴的一般要求和22种特定玩具的标签要求。

  (1) 一般要求

  玩具必须清晰和显眼地加贴适当的标签,以降低儿童在使用时导致的风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应在玩具上或包装上以清晰、显眼、不易擦掉的方式,加贴其名称、商标、地址等信息,并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

  对于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如果对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则应加贴以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或“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Choking hazard;Suffocation hazard;Strangulation hazard等。若危险(潜在的伤害源)不被明显认为对消费者非常显着,则危险指示应辅以明确的危害说明,以便将危害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解释。(如“Long cord. Strangulation hazard”(长绳。勒死的危险)或“Small ball. Choking hazard”(小球,窒息的危险))。

  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或“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可以用下图来代替。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3) 乳胶气球

  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对于用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球,还应有如下说明:“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
  如果乳胶气球没有包装,则上述信息应加在气球上和/或随附的手册上。

  (4) 水上玩具

  水上玩具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警告语应显眼和不刻擦除,字体颜色应与玩具主体有鲜明差别,字的高度至少为3 mm。对于充气水上玩具,警告语与充气口的距离不能超过100 mm。此外,不得用文字或图形来声明或暗示儿童可以单独在此类玩具上安全地玩耍。

  (5) 功能性玩具

  功能性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另外,这些玩具应同时具有使用指导以及注意事项。并警告使用者,如不适当使用,将可能引发的危险。同时,应该注明玩具必须放在婴幼儿不能触及的地方。

  (6) 功能性尖点和锐利边缘

  有功能性尖点或锐利边缘的玩具在包装和说明书上,应提醒对于此类风险的注意。

  (7) 弹射玩具

  对于能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物体的弹射玩具,应指明其潜在的危险。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如果大于0.08 J,则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8)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his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

  (9) 玩具风筝

  线的长度大于2 m的玩具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

  (10) 玩具溜冰鞋、单排溜冰鞋、玩具滑板和其他乘骑玩具

  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20 kg max.”
  不带刹车的乘骑玩具,应带有以下警告语:“Warning. This toy has no brake.”
  带电驱动的乘骑玩具应 带有以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另外,在说明书或包装或玩具上应有如下提醒: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保护设备。

  (11) 系在童床、摇篮、婴儿车等上头的玩具

  这类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starts trying to get up on its hands and knees in a crawling position.”

  (12) 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

  这类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Cool only in a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

  (13) 只在玩具中使用的响炮

  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14) 发声玩具

  发出高脉冲声响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e close to the ear! Misuse may cause damage to hearing.”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在上述警告语的旁边加上:“Do not fire indoors! Use only percussion caps recommended by the manufacturer.”

  (15) 玩具自行车

  玩具自行车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包含提醒,推荐玩具应谨慎使用,因为这些玩具需要技巧,以避免跌落或碰撞导致的对用户和第三方的伤害。使用说明书还应给出推荐保护装置的说明,并且应给出如下的需要向儿童解释的信息:

  ——正确使用刹车系统的说明;
  ——建议自行车不适合在公路行驶。

  (16) 设计为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

  该类玩具如果由于其结构、强度、设计等因素,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则玩具及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Not to be used by children over 36 months.”并在后面注明具体原因,如insufficient strength。该警告语应在产品销售时明确给出。

  (17) 含有单丝纤维的玩具

  如果玩具面料上的单丝纤维毛长度大于50 mm,则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0 months due to long hair.”

  (18) 玩具滑板车

  对于针对20 kg以下儿童的玩具滑板车,产品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20 kg max.”

  对于针对50 kg以下儿童的玩具滑板车,产品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50 kg max.”

  说明书上应提醒,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此类玩具。还应告知如何折叠滑板车、注意锁扣装置、在公路上使用的危险性、建议使用头盔等保护装置等信息。

  (19) 摇马和类似玩具

  摇马和类似玩具的鞍座如果高于地面600 mm或以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Risk of falling. Do not leave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sitting or playing unattended.”该警告语应在产品销售时明确给出。

  (20) 磁铁/电气实验装置

  对于供超过8岁儿童使用的磁铁/电气实验装置,如果其磁通量大于50 kG2·mm2,且不是小部件,则其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8 years.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small magnets(s)。 Swallowed magnets can stick together across intestines causing serious injuries.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 if magnet(s) are swallowed.”

  (21) 电线长度超过300 mm的玩具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其电线的长度超过300 mm的,需要在其包装上有如下警示:“Warning. Long cable. Strangulation hazard.”。

  (22) 带绳或链的供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供18个月以上,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依据5.4的要求在玩具或包装上附以下警告:“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8 months. Long cord/Long chain. Strangulation hazard.”

  2. EN 71-2

  EN 71-2规定了玩具的易燃性要求,其中“4.3 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永久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另外,“4.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 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永久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3. EN 71-4

  EN 71-4规定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的要求,其中“6. 标识”规定了单个容器和玻璃器皿上应标识的信息和产品外包装上应标识的信息和警告声明。“7. 带有警告和急救信息的内容清单”规定了玩具随附的内容清单中应包含的内容。“8. 使用说明书”则包括“8.1 一般说明”、“8.2 对成年监督者的建议”以及“8.3 安全规则”等内容。

  4. EN 71-5

  EN 71-5规定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的要求,其中“4 石膏粉(石膏)模套”、“5 小型操作台使用的搪瓷和玻璃搪瓷材料”、“6 烘箱硬化塑料PVC-模型粘土装置”、“7 塑料模型装置”、“8 照相过程装置”和“9 模型装置中推荐及使用的粘合剂、涂料、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助剂(溶剂)”中都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应加贴10.1节所要求的标识,即制造商的身份以及警告和警示语两部分信息。此外,10.2节还规定了独立容器和包装上应加贴的标识。

  5. EN 71-7

  EN 71-7规定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其中“6  产品信息”规定了产品容器和包装上应加贴的信息和警告声明。容器上应附有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商号和/或标记,名称和地址可以是能简要证明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的缩略词。容器上应标识以下警示语:“警告!三岁以下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管下使用。”容器上还应标明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和苦味剂。

  6. EN 71-8

  EN 71-8规定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的要求,其中“5 警告和标签”中的“5.1 标签”规定,玩具或玩具包装上应清晰明显地标注“For family domestic use only”,同时说明是供室内还是室外用的。玩具或玩具包装上还应给出使用儿童的重量和/或年龄的信息。

  7. EN 62115

  EN 62115:2011的第7章“标识和说明”规定了电动玩具、包装和说明书上的标识要求,主要包括:

  玩具或它的包装上应标识: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规格。

  可拆卸灯应标识:额定电压和型号;或最大输入功率;或最大电流。当使用符号时,应按IEC 60417-1中规定的符号对直流电、交流电、灯、玩具用安全隔离变压器进行标识。

  玩具安全操作所必需的清洁和保养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对与玩具一起使用的玩具变压器或电池充电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须定期检查其电线、插头、外壳和其他部件是否损坏,发现损坏时应停止使用,直至修复完好。

  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使用说明和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玩具上的标识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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