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8/EU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
认证网 (2017/11/8 9:13:44) 浏览:847 评论:0
欧盟于2014-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 更新为 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
凡是最高许用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公称直径变化,均须符合CE-PED认证要求。
产品和设备诸如蒸压釜,灭火器、压力表、阀门、安全阀、塔器,管路系统、医疗灭菌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
对于符合承压设备的制造的承压材料需要符合欧盟金属材料检验文件类型:EN10204-3.1 或 EN10204-3.2,产品诸如: 阀体阀件,管道原件,板材,管道,封头,法兰,金属半成品等产品。
凡是最高许用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公称直径变化,均须符合CE-PED认证要求。
产品和设备诸如蒸压釜,灭火器、压力表、阀门、安全阀、塔器,管路系统、医疗灭菌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
对于符合承压设备的制造的承压材料需要符合欧盟金属材料检验文件类型:EN10204-3.1 或 EN10204-3.2,产品诸如: 阀体阀件,管道原件,板材,管道,封头,法兰,金属半成品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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