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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OE认证强制了哪些?

认证网 (2017/6/15 9:11:22)  浏览:581  评论:0
  DOE认证简介
  人们对节能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充电器等外置电源作为高效、节能供电产品也在这一计划要求中。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zui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
  其实早在2014年的时候,美国能源部发布了6级能效DOE VI执行时间表,对外置电源提出新的能效要求,并提供给厂商两年缓冲期。新的法规适用于所有直接工作的外置电源,包括我们经常用到的手机充电器、多口USB充电器、USB插线板,将在2016年2月10日强制执行这项法令。这对于电源及配套生产厂家既是挑战也是机会,因此电源厂商需要了解这些新的要求,并且在产品升级时要跟进这些要求,以确保符合标准,以及避免罚款和出货延误。

  客户委托申请DOE步骤
  客户委托申请DOE认证的具体步骤如下:
  1、客户提交申请表(我司提供空白申请表);
  2、客户与我公司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3、送样检测,并准备电气原理图、外部/内部照片、振荡器电路框图、用户手册铭牌标识、工作原理说明等(根据产品而异);
  4、检测合格后,我司会将申请资料递交给DOE授权的出证机构;
  5、 企业获得DOE认证后,即可在产品上使用DOE标志。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DOE认证资料准备
  DOE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
  第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
  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
  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产品类别(produ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电源DOE认证的标准有什么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zui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电源DOE认证标准的依据:
  1、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2、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3、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认证新规解读
  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6月13日,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 CFR Part 430, EERE-2008-BT-STD-0005-0256,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
  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强制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2016年6月13日,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

  主要要求
  2018年6月13日后生产的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小于或等于法规10 CFR 430.32(z) 中规定的zui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必须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产品范围:交流(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内部含充电线路的消费电子产品;无线充电器;
  产品举例: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IT产品、音频/视频产品、电子玩具、电动工具、电动牙刷及电动洗牙器等
检测认证热线:18768485300 & QQ在线服务:有事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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