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中国产单相交流发电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12/7/13 15:15:55) 浏览:1054 评论:0
6月26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经济商务处,通报阿方根据6月13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2年第294号决议对原产于我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南共市税号为8501.40.19)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用于带刹车和离合器的工业缝纫机的发动机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决议于6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决议于6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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