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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PSE认证流程

认证网 (2012/5/14 17:56:45)  浏览:2447  评论:0
  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日本进口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交易通报;
  ② 对特定产品,由合格评定机构(CAB)进行符合性检测,并从该机构获得合格证书;
  ③ 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④ 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获得完整的产品和维护记录;
  ⑤ 标志要求:进口商、合格评定机构名称、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相关信息。

  对于日本境外制造商,由于无法进行②和③所指的生产过程检查,日本境外制造商可以进行《实施规则》所指的生产工厂检查而获得合格证书,并将合格证书的副本发给日本进口商,以表明产品进行了检测并对工厂测试设备进行了确认。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实施流程图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实施流程图



  I 特定产品(A类产品)

  I-1 交易通报

  当海外制造商向日本出口A类产品时,日本进口商应在交易开始的30天内,按电气用品的分类(Classification,详见《实施规则》附录1),向经济产业省(METI)提交交易通报。交易通报包含以下内容:

  名称(商标)以及(法人)代理的地址和名称;

  电气用品的“型式区分”(Type classification,详见《实施规则》附录2);

  上述电器制造商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根据《实施规则》,电气用品有19大分类,如下表:

电气用品的分类

电气用品的分类

“型式区分”举例

“型式区分”举例

  I-2 符合性检测



  根据与METI对于进口A类产品规定通报指出的“型式区分”相一致的方法,通报进口商应在《实施规则》规定的证书有效期内,保留合格证书或其副本。这与以前的型式批准极为类似。然而,对制造商或其他检测设施进行确认是新加的要求:

  l 通报进口商应由METI授权的国内合格评定机构或METI批准的海外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符合性评定,并在检测后获得合格证书。

  l 海外制造商应由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符合性评定,并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保留证书的副本,而通报进口商应保留证书的原件。副本的有效期从证书的签发之日起。

  I-3 满足技术要求的义务

  当通报进口商进口已签发合格证书的A类产品时,该A类产品应符合METI省令规定的技术要求。

  I-4 强制性检测/检验

  通报进口商应检验进口的A类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起草检测检验记录并保留该记录。此外,如果上述电器的检测检验不是由通报进口商进行,而是委托给海外制造商,则通报进口商应确认进行了检测、获得检测记录并符合技术要求。以下是测试的项目:

  (1) 在生产过程中的测试

  生产过程中测试应根据A类产品的制造方法,通过被认为适合使得A类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方式,在结构、材料和性能方面进行常规测试。(注:购买时检验可能会替代材料和零部件的测试,只要这种检验公认为等同于或优于适用的测试。)

  (2) 对于成品的测试

  对于成品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测试:对于熔断器,应对每个产品进行外观测试;对于下表左栏列出的A类产品,应对每个产品进行外观、绝缘强度、功能、以及表中右栏列出的项目进行测试;对于其他A类产品,也应通过技术要求规定的方法或其他等同或更好的方法,对每个产品进行外观、绝缘强度和功能的测试。

特定电气用品的测试项目

特定电气用品的测试项目



  对于过载电流断路器的测试应按照技术要求附录4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于或优于规定方法的方法进行。对于接地保护自动断路器特性的检测也应按照附录4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于或优于规定方法的方法进行。

  (3) 测试样品的检验

  从材料、零件、半成品或成品随机抽取样品的检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当主要材料、零件、生产方法发生变更时,或当认为有必要使材料、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符合技术要求时,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测试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或更好的方法对其进行测试。(注:购买时检验可能会替代材料和零部件的测试,只要这种检验公认为等同于或优于适用的测试。)

  另外,对于《实施规则》附录2的电气用品的每个产品,应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或其他等同或更优的方法进行测试。例如:金属导管及其配件、电缆配线箱、熔断器、白炽灯、荧光灯和装饰灯串应对外观进行测试;传送带和理发椅应对外观和绝缘强度进行测试;附录2的其他电气用品应对外观、绝缘强度和载流量进行测试。

  I-5 标志

标志



  II 非特定产品(B类产品)

  II-1 交易通报

  对于B类产品,日本进口商有责任通报经济产业省(METI)与I-1相同的每个产品分类的规定事项。

  II-2 符合技术要求的义务

  如同I-3,B类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

  II-3 强制性检测/检验

  如同I-4,通报进口商应对B类产品进行强制性检测/检验。对于产品成品规定进行以下检验项目:

  金属管及其零配件、电缆心线转换盒、熔断器、白炽灯、荧光灯、装饰灯固定装置应进行外观测试;

  传送带和理发椅应对外观和绝缘强度进行测试;

  所有其他在《实施令》附录2提到的电气用品,应对每个产品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或等同或更好的方法,进行外观、绝缘强度和功能的测试。

  II-4 标志

  通报进口商对于标志的义务同I-5所述。B类产品加贴的圆形标志如下:

B类产品加贴的圆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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