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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QS认证简介|认证程序|内容|范围

认证网 (2012/5/23 23:16:58)  浏览:1996  评论:0
  其实“QS认证”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全部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QS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的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的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的力度,同时QS的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的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目前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认证的内容

  一、生产场所

  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必须做到工艺合理、设备齐全(对照审查细则)

  三、必须的检验设备

  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并具备实验条件,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对照审查细则)和试剂。

  QS认证仪器是指生产厂家在做产品认证时所用到的检测仪器,简称认证仪器。也就是指产品出厂必需要检测的一些项目所用到的仪器。

  QS认证的范围

  1: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现做现买的、初级加工的产品不在此范围)
  2:化妆品
  3:塑料和纸包装容器
  4:食用化工产品
  5:食品加工用的相关设备
  6:牙膏

  QS认证程序及提交材料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自2006年1月1日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一、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

  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补正。

  三、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

  四、发证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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